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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!认清12种表现形式 远离非法集资

来源:人民日报 2023-05-17 03:58:17

5月15日,在全国公安机关第十四届“5·15”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,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在甘井子区安盛购物广场举办宣传活动,重点围绕非法集资、传销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币犯罪、信用卡诈骗、侵犯知识产权、电信网络诈骗等,揭露常见犯罪手法,提高市民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能力。

据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众大队大队长王俊峰介绍,2022年,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1起,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148名,帮助企业群众挽回、避免经济损失17.33亿余元。


(资料图)

近年来,非法集资案件高发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为此,我市警方提示广大市民:在经济生活中要提高警惕,擦亮双眼,在做出投资决定前要深入了解金融产品,到正规营业场所交易,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巷尾小广告、传单、口头宣传。“资本运作”“电子商务”“网络销售”“网络加盟”“私募基金”“股权投资”“网络直销”“点击广告即可获利”“P2P”等大多是犯罪分子制造的噱头,以获得高额利息或高收益为诱饵,使有“一夜暴富”“天上掉馅饼”等贪利想法的群众上当受骗。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警醒,不相信、不参与非正规渠道的推介会、赏鉴会、体验会等各类宣传活动,更要远离那些不着边际的投资项目。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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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?

(一)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,以返本销售、售后包租、约定回购、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二)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三)以代种植(养殖)、租种植(养殖)、联合种植(养殖)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四)不具有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,以商品回购、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五)不具有发行股票、债券的真实内容,以虚假转让股权、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六)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,以假借境外基金、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七)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,以假冒保险公司、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八)以网络借贷、投资入股、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九)以委托理财、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十)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、投资“养老项目”、销售“老年产品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十一)利用民间“会”“社”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;

(十二)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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